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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2008年度广东省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日,?召开了2008年度省公检法联席会议。?与会代表对当前我省刑事执法遇到的30个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对14个问题的处理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一)关于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进行诈骗犯罪的打击处理问题。当前,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猖獗,对该类诈骗犯罪案件的处理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组织进行专题调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我省办理该类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该类案件的管辖、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依据等作出规定。由于盗窃案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不统一,为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逃避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的规定,对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追诉问题明确如下:1、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无论数额多少,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的,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当前毒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甲地预谋,乙地制造,丙地交易的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初期,毒品犯罪线索的地域性特征比较模糊,很难严格按照地域划分来确定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明确如下:第一,为保持侦查管辖权的一致,在提请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进行的案件管辖指定工作应给予支持;第二,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进行指定;第三,经指定管辖后受理案件的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直接退回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原侦查机关应及时补查,经补充侦查后,原侦查机关应当直接将案件送回作出退查决定的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省公安边防海警办理的海上刑事案件,按照属地管辖以及就近原则,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逮捕、起诉、审判等分别由海域所在地的公检法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依法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卷。确实无法调取的,可以使用公安信息资源库中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资料,并应加盖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公章。从公安信息资源库中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资料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作为认定其本人身份的证据。但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年龄刚满十八周岁且可能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调取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卷。外国人犯罪的,如果公安机关无法确认其身份,可请求外事部门协助。公安机关使用计算机制作的笔录在完备法律手续(如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亲笔签名,犯罪嫌疑人捺的指模等)后,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检察院、法院应依法予以认可。目前,一些被告人特别是涉嫌重特大犯罪的被告人在开庭时翻供,称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所致。因此,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时,应当制作全程审讯录像及录像制作说明(录像制作说明应载明录像时间、地点、制作人员、在场人员等情况),并随案移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作出的鉴定结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检察院、法院认为鉴定结论有疑问,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结论有疑问,要求重新鉴定的,经检察院、法院审查批准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检察院、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重新作出鉴定。对检材易受时间、环境影响发生质量变化的,重新鉴定应当在检材未发生质量变化之前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在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决定后,将释放或变更的原因在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重视捕后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按规定通知检察机关的工作,各地检察机关也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捕后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切实履行逮捕执行监督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批捕或不起诉的,应按规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不主动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对于诉讼周期长的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所扣押的涉案财物,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孽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属于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如属于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易损耗、贬值,不宜长期保存、需支付保管费用等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由查扣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先行委托有关部门拍卖折现,所得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依法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如下:1、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应当在 期限届满7 日前提出;2、受理的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后,应提出 是否同意延长的意见,再报有决定权的检察院;3、第一次延长的 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次延长要符 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三次延长要符合《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提请延长羁押期 限时应当先审查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的不应提请。受 理的检察院在审查时,也应对照法律的规定,对是否延长先提出 意见再报有决定权的检察院。 检察院在收到省法院的阅卷通知书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阅卷及出庭的准备工作,并将案卷退回省法院。重大、疑难案件 经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省法院自收到省检察院退卷之日起一个 月内应当安排开庭。 首先感谢领导组织召开的这次会议,让我们各支部的书记能够互相交流和学习,能够取长补短、相互借鉴。思想政治建设是各 级组织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本级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的重要指标,是党工作的基础。在今年的工作中,党支部始终把 抓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重要位臵,学习和贯彻部队党委的各项指示 精神,思想政治建设稳步开展,所属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大局 意识显著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简要 汇报如下。
狠抓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党支部一贯重视理论学习,始终把理论学习看做是单位和个人能够正确发展的基础。今 年以来,党委先后开展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政治教育 和“赞颂科学发展成就、忠实履行历史使命”教育活动,组织全 体人员观看了《复兴之路》爱国专题教育视频,这些教育活动贴 近时代主题、迎合了当代官兵思想建设的迫切需求,为今年的思 想政治教育开了好头。党支部认真落实学习教育计划,动员全体 党员高度认识参加教育的意义,使他们认识到理论学习是贯穿于 党员一生的必修课 程,是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源泉和不竭动力。通过教育,提高了所属人员对理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为了强化 学习效果,定期组织专题讨论,交流学习成果,并撰写心得体会, 学习效果得到了巩固和提高。
在工作和生活中总结经验,提高凝聚力。党支部坚持撰写工作心得体会,不仅仅是作为对工作的一种总结和反思,更是一种团 队精神的体现和部队文化的坚持。今年以来,在领导的指示下, 党支部把每半月撰写心得体会当做是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部分,督 促所属人员贯彻落实下去。在个别同志出现不理解时,教育他们 这是一种文化建设,是机关干部区别于其他单位的一种特色,我 们在写心得体会的同时,不仅是对工作和生活的总结,更是个人 的一种思考。我们知道,雷****有写日记的习惯,我想他的日 记不仅是一个记事本,更是对自己理想的描绘和实践履历的记录, 正是这种习惯,才造就了雷****独有 的人格品质,其中的意义 当为我们所借鉴。在坚持落实制度的同时,我们注意写作的质量, 对于应付差事的空洞文章打回重写,要求一定要写自己的经验和 感受,通过努力,撰写工作心得体会逐渐由一种任务变为自觉行 为,人员的思想和意志得到了抒发和体现,团队精神得到了强化 的巩固,党支部的凝聚力进一步提高。
结合“练用四功”教育活动,将思想政治建设做到群众中去。“练用四功”教育活动为我们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开 展提供了方法和路线,在学习和贯彻中,我反思自身在人员管理和思想教育中的问题和矛盾,以“练用四功”要求为标准,通过 衡量比对,看到了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并努力改正和弥补。四功 中的知情功、说理功、疏导功、解难功都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我坚持以服务本支部党员为主旨,首先了解 他们的具体情况,包括个人情况和业务情况,作为第一步了解信 息至关重要。主动贴近党员,和他们交流工作和生活情况,教育 他们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存 在“问题”的同志,要格外关心,主动帮助,让所有同志都能感 觉到集体的关怀和问候,感觉到党支部是个人坚强的后盾。在指 导个人工作中,要了解到个人在业务工作中的难点,尤其是需要 和机关联系的工作,要主动出面,动用单位的资源和影响力,帮 助解决问题和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往来。这些工作看似针对个 人,实则是支部作用的有力体现,是组织力量的发挥和影响,也 是党员向组织靠拢、形成强大凝聚力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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