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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管理及审计反馈整改工作调研的报告
根据《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管理及审计反馈整改工作调研的通知》(X医保函〔2023〕17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关于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差额超支部分补偿的请示》(X医保〔2023〕70号)文的执行情况
(一)已支付情况。2023年X月19日至2023年X月15日,已经支付7间定点医院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差额超支费用补偿金额。
(二)2023年度医保费用年终清算时已录入情况。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在2023年1月对XX县定点医院进行2023年度医保费用年终清算时,将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差额超支费用补偿金额以“增加费用”的方式录入,作为支付或多付情况下的抵扣冲减。
(三)尚未支付情况。尚未支付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差额超支费用补偿13700元。其中:
1.城镇职工。在2023年5月对XX县定点医院进行2023年度医保费用年终清算时,由于部分定点医院目前已不是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所以未能在2023年度清算工作中将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差额超支费用补偿金额录入作支付或抵扣冲减,合计13200元。详细数据为:XX县慢性病防治站3100元;北坡镇卫生院2100元;乐民镇卫生院1200元;建新镇卫生院600元,江洪镇卫生院100元;河头镇卫生院1900元;草潭镇卫生院300元;港门镇卫生院800元;洋青镇卫生院3100元。
2.城乡居民。XX县慢性病防治站近几年没有住院业务,不在2023年度医保费用年终清算名单,所以未将该站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差额超支费用补偿金额500元进行支付。
二、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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