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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XX县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认真贯彻省州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聚焦“百日攻坚”,紧盯薄弱环节,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将XX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全省、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XX县高度重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及时召开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明确职责和工作重点。全县各乡镇、县城区排查组和各网格单位迅速行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县级复核、州级督促、省级统筹”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排查、聚焦重点、分类处置、依法治理”,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百日攻坚”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初步实效。截止目前,县城7个排查工作组、7个乡镇排查工作组已完成第一阶段排查工作,全县已累计排查自建房21063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964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9099栋。全县已录入“归集平台”自建房1754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600栋,其他自建房154栋。录入一般安全隐患(蓝牌)71栋,重大安全隐患(黄牌)14栋,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1栋,均已录入管控措施和工程措施,并已完成贴牌标识工作。
二、工作开展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一是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XX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5月4日、5月7日、5月10日、5月13日四次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召开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通报“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传达全国、全省、全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研究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工作专班、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等工作。二是成立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5月13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双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7个乡镇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职责分工,明确排查的范围和时间要求,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采取定期会商、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督促指导自建房排查和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县委办公室督查股、县政府办公室督查股负责将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县委、政府报告,及时督促问题整改。
(二)强化统筹调度,全面深入,全力开展排查整治。自2022年5月7日正式启动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我县按照“排查要细、处置要快、整治要严、责任要实”工作要求,统筹力量、全全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是统筹力量,组建排查队伍。组建工作技术指导组1支11人,县城自建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7支80余人,乡镇工作组7支150余人全力开展网格式管理排查工作。各乡镇、县城各工作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査技术要点(暂行)》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XX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试行)》有关要求,对全县自建房进行排查和初判,确保自建房排查精准、排查整治到位。二是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强化技术保障。5月17日、18日、24日组织技术指导组、排查工作组、各乡镇有关人员参加《XX省自建房专项整治技术手册》专题培训3场次,168人次,统一标准、口径,全县印发300余份技术手册,整治工作证120余份,全部发放各排查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规范推进。三是聚焦排查重点和范围。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建设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性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不漏一户、不留盲区。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突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旅场所、码头、车站(场)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以及企业厂房、仓库等场所。突出行业责任,属地乡镇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不仅突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还将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不漏一户的纳入排查范围。四是强化调度督导、从严从实,全力推进排查和信息录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执行日通报、周调度的机制,实时跟进,实时督促。每天收集、汇总、反馈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乡镇、各排查组反馈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强化排查信息数据归集管理,及时组织各乡镇、县城工作组人员参加“归集平台”信息录入培训会,分发排查员账号,督促指导各排查员严格按照“归集平台”信息录入要求进行填报,明确下达各乡镇每天录入数量,采取每小时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录入“归集平台”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及时组织技术指导组对前期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于7月12日至15日对排查初判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00%进行隐患判定复核复查,对检查排查工作不实不细,安全隐患判定结论不精准等问题及时纠正隐患判定精准度,当场判定后及时挂牌、及时更新归集表和录入信息,并指导各乡镇制定整治措施,均已录入管控措施和工程措施,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均已完成上牌标识工作。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治台账,及时抓好分类处置工作。坚持依法整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建立整治台账,严格落实“一户一表、一户一策、一户一报告”,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安全隐患类别实行“三张警示牌”标识,立即挂牌警示落实管控措施的同时,督促产权人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逐一督促产权人及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推行清单化和挂账销号管理,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通过整体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省州及自检自建发现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22个问题,2个正在整改,计划8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启动分类整治工作,坚决按照“三个一批”,即鉴定整治一批、加固维修一批、拆除一批进行处置。截至目前,已出具有鉴定报告的经营性自建房4栋,正开展鉴定中的经营性自建房6栋;采取拆除整治措施4栋,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措施24栋,确保8月中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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