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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X府办〔2017〕5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函〔2019〕9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与信息发布审核细则的通知》(X府办函〔2023〕3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含频道)。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有关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镇(街道)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镇(街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受主办单位授权或委托的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对信息内容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五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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