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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凡在宁津县范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得登记注册的下列经营单位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宁津县农产品区 域公用品牌“津尽悠味”授权使用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生产、加工、 销售型专业合作社等。
2、申报主体取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并己发放使用人《集体商标使用证》或《证明商标使用证》,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3、申报产品通过“三品一标”(包含:国家市场监管总 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有机、绿色、无公害)之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申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可供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品及其初级农产品。
5、具有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统一实施产品检验检测,连续三年未出现违反禁限用农药、兽药使用规定 情况,申报产品在三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 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采取自愿、无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
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向所在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评审。宁津县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对照《宁津县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评价指标表》进行评审。
3、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宁津县农业农村局“AI 三农”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签约备案。由宁津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津尽悠味” 持有主体(宁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品牌授
权使用合同,使用有效期为二年。
5、品牌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宁津县农业农村局予 以颁发证书和授牌,为“津尽悠味”标识授权使用单位,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品牌管理
1 、获准许可使用品牌的各类单位或组织, 只能将“津尽悠味”品牌形象用于来自认证基地的产品及其宣传,不得另 作它用,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确保“津尽悠味”的市场信誉和宁津县农产品
的特有品质;
确保“津尽悠味”包装不失控、不挪用、不流
失,不向他人转让;
举报侵权“津尽悠味”品牌的行为。
2、获准许可使用“津尽悠味”的各类单位或组织, 违反使用合同条款和行业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取消其使用“津尽悠味”标识的资 格,并给予通报和媒体曝光:
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
用外地农产品冒充“津尽悠味”产品销售的;
以次充好,用残次产品冒充“津尽悠味”品牌
产品 欺骗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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