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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和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主要政策规定的说明

关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和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主要政策规定的说明 为了加强校友会建设,明确校友会性质,执行党和国家对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消除校友疑虑,鼓励校友积极参加校友会, 现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和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主要政 策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湖南科技学院校友会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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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和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主要政策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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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和在社 会团体中兼职主要政策规定的说明

为了加强校友会建设,明确校友会性质,执行党和国家对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消除校友疑虑,鼓励校友积极参加校友会, 现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和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主要政 策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湖南科技学院校友会是经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并登记备案的合法社会团体。湖南科技学院校友会和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证件如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第一条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第三条规定: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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