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推荐
- 2022-09-08 14:52:49 党组书记、局长在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 2023-04-04 10:47:02 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 2023-07-18 12:46:21 湘潭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 2022-12-09 13:01:54 关于开展“合规管理强化年”活动方案
- 2022-05-09 00:34:44 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 2022-05-18 01:19:41 2021年XX市 “质量月”活动方案
- 2023-07-18 12:46:21 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的实施方案
- 2022-05-18 01:24:06 关于开展“三亮三比三树”活动实施方案
- 2022-05-14 15:03:42 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 2022-06-28 23:56:40 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2022-07-01 16:50:31 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1)
- 2022-08-28 19:15:35 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
- 2022-11-13 15:49:27 关于物业供热集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有关情况通报
- 2022-05-14 21:37:42 关于“奋进新征程·实现新跨越”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 2024-08-14 18:31:44 关于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 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 号)、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
《关于在全省推行“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组通〔2021〕28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洛阳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就全市物业行业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简称“美好家园”)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城市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紧紧围绕加强红色物业创建,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 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 2023 年底,实现城市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详见附件1)。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
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 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持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
治理体系,发挥辖区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和谐美好家园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中旬)
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小区,采取企业申报,区级初审审核。在物业小区,定期召开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圆桌会议”,构建三方联动机制。
(二)实施阶段(2023 年 6 月中旬—2023 年 8 月中旬)
由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详见附件 1),动员组织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在住宅小区内广泛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并结合日常巡查检查以及街道推荐,开展建设效果评价工作。原则上全市选树“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 15 个,8 月 20 日前择优推荐不超过 5 个小区作为市级典型案例,并附基本情况介绍一并报送市住房中心物业科。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
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建设标准要求,迎接省住建厅专家检查验收,总结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于 9 月 20 日前报市住房中心物业科。
四、工作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采取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形式进行推荐。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考评组,对县
(区)物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 2023 年“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晓毅副组长:王玉辉
成 员:张大杰 各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一个考评组,办公室主任张大
杰,负责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考评组组长薛涛,组员:吉潘婷、周彩霞,负责指导、考评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红色物业”创建、
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要求,把活动开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将居民满
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并报市住房中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共建
“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先进基层党
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本文档共计 0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3、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参考阅读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您所的下载资料在参阅完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否则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由您本人承担,与公文写作宝及其运营主体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