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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 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 号)、省委组织部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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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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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 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 )、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

《关于在全省推行“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组通〔20212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洛阳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就全市物业行业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简称“美好家园”)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城市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紧紧围绕加强红色物业创建,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 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2023 年底,实现城市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详见附件1)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

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 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持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

治理体系,发挥辖区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和谐美好家园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中旬)

 

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小区,采取企业申报,区级初审审核。在物业小区,定期召开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圆桌会议,构建三方联动机制。

(二)实施阶段(2023 年 6 月中旬—2023 年 8 月中旬)

由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详见附件 1),动员组织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在住宅小区内广泛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并结合日常巡查检查以及街道推荐,开展建设效果评价工作。原则上全市选树“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 15 个,8 20 日前择优推荐不超过 5 个小区作为市级典型案例,并附基本情况介绍一并报送市住房中心物业科。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

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建设标准要求,迎接省住建厅专家检查验收,总结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于 9 20 日前报市住房中心物业科。

四、工作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采取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形式进行推荐。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考评组,对县

(区)物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 2023 年“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晓毅副组长:王玉辉

成 员:张大杰 各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一个考评组,办公室主任张大

杰,负责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考评组组长薛涛,组员:吉潘婷、周彩霞,负责指导、考评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红色物业”创建、

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要求,把活动开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将居民满

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并报市住房中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共建

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先进基层党

 

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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