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推荐
- 2024-09-07 11:29:21 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 2022-05-19 23:18:50 “十一”升旗仪式全套资料:讲话+流程+方案+主持词(1)
- 2024-10-11 14:31:02 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 (2)
- 2024-10-14 16:42:20 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3)
- 2024-10-07 23:55:29 党课:学习《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强化党性教育与纪律建设
- 2024-09-30 14:51:18 《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专题党课
- 2024-09-30 14:51:18 基层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
- 2024-09-27 16:40:21 党课: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强化党性教育与纪律建设
- 2024-09-10 14:40:48 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研讨会上的讲话(2)
- 2024-09-10 14:40:48 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研讨会上的讲话提纲
- 2024-10-21 15:03:43 在党支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专题学习会上的发言
- 2024-09-10 14:40:48 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研讨会上的讲话
- 2024-09-07 11:29:21 9月份党支部书记专题党课讲稿: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最新要求,做新时代合格共产党员
- 2024-09-10 15:06:51 在党支部《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专题学习会上的发言提纲
- 2022-05-19 00:14:30 某区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汇报(3).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所属各党组织按照《关于召开基层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评定出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格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劝退。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党组织劝党员退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历史地分析党员表现,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对确认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的,应当劝其退党。对上年度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应严格按照此规定办理。
3.除名。劝而不退的应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联系,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程序认定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不适用上述三种处置方式,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1.作出初步认定。对民主评议中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同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表》(式样见附件1表1),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所属党总支、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下同)。
2.进行调查核实。党(总)支部要及时组建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应由2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组成,原则上由党(总)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任组长。上级党委可派人参加。开展调查要广泛听取党内外各方面意见,做好谈话记录(式样见附件2),详实细致地提取人证、物证、旁证等证明材料;还应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在此基础上,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原则,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调查核实材料(式样见附件1表2)。调查核实以写实为主。
3.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党(总)支部书记要与拟处置党员进行一次严肃谈话,教育帮助党员正视问题、下决心改正问题,并请党员就是否愿意继续留在党内、接受教育、改正问题表明态度。党员表态情况应由本人填写在《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表》(式样见附件1表2)中,拒不填写表态意见的按拒不改正处理。党(总)支委员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党员本人表态情况,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填写在《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表》(式样见附件1表2)中,并报上级党委预审。
4.上级预审。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根据支部上报情况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党员预审表》(式样见附件1表3)。其中,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需由单位党委将《不合格党员预审表》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预审。
5.讨论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支部大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较少、能够集中开会的,也可召开总支大会。召开班组党支部大会的,党总支书记要进行全程指导。单位党委也可派人现场指导。
召开支部大会前,党(总)支书记应找拟处置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会议议程主要有以下六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
(2)党(总)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全体党员说明通报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情况、本人态度和上级预审情况;
(3)拟处置党员做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
(4)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处置意见表明态度;
(5)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表决票式样见附件3);
(6)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支部大会通过对拟处置党员的处置决议。
2、本文档共计 0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3、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参考阅读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您所的下载资料在参阅完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否则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由您本人承担,与公文写作宝及其运营主体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