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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

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第一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水利部党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中共长江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长江委水文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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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

第一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水利部党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中共长江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长江委水文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进一步使干部队伍结构年轻化、专业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第四条本方案主要规范我局处级、科级干部职位到龄退出、主动辞去职务的管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干部达到下列年龄,应退出现任领导职位:

年龄满58周岁的处级干部;

年龄满55周岁的科级干部。

第六条对勘测分局(不含河道勘测中心和与荆江局机关地处同一城市的勘测分局)副处级干部年龄达到第五条的规定,但确因工作需要又暂无合适人员接替的,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并报水文局党组同意,退出年龄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周岁。

第七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含)以上的,局党委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职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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