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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在学纪守纪中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共产党员本色
同志们: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每一名党员的重要政治任务。此次修订《条例》可以说是继往开来,既体现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的继承,也体现了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加强纪律建设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第一,要深刻领悟《条例》规定背后的精神和考量。《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地把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具体化为纪律规定,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的权威。《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慢作为、假作为,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维护好群众利益。《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条例》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对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被政治骗子利用等新问题作出处分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
第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的鲜明特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将坚持自我革命写入总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等行为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进一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制度规范之间的协调联动。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参照国家法律,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条例》通篇贯彻严的基调。体现责任全链条,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体现管理全周期,增加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对象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推动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条例》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一方面,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另一方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精准运用政策策略提供法规支持。另外,对滥用问责、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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