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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734-地质灾害应急、防止方案-5篇

  格尔木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21年格尔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和《海西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西政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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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21年格尔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和《海西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西政办〔2021〕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预计,2021年主汛期(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28.8mm,较历年同期(104.2mm)偏多24%;降水量盆区为13.6—164.8mm,唐古拉地区269.5—279.7mm。

(二)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据今年气候趋势及对往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分析,2021年汛期雷电、冰雹、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和暴雨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防治工作还需加强。

二、2021年地质灾害类型

格尔木市地处柴达木盆地南部边缘和唐古拉高山区,由两个不相连的行政区块组成,即唐古拉地区和昆仑山及其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区。按照自然地形和地貌特征可分四大类型:一是高海拔冻土层地区—唐古拉地带;二是中高海拔局部冻土层地区—昆仑山地带;三是昆仑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区—大格勒、格尔木、郭勒木德镇、乌图美仁地带;四是盐湖地区—察尔汗、东台地区。

全市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沙尘暴等灾害为主。唐古拉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后产生泥石流和滑坡,昆仑山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造成的泥石流、滑坡以及采矿活动中产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昆仑山前地带主要为地下水上升或下降、水电站地带的滑坡、农田地区的土地沙化盐渍化、沙尘暴等。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全市地质灾害多发点涉及矿山、公路、铁路、桥涵及水库(附表3)。部分灾害正处于后动期,成灾可能性较大,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防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引发因素。

1.降水冰雪融化。降水和冰雪融化是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主要自然诱发因素。以往每年汛期的强降雨时和冰雪融化期均有地质灾害发生,部分年份甚至引发了较严重的地质灾害。

2.工程活动。工程活动是人为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来因不规范的工程活动、矿山采掘形成高陡边坡,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来看,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人类工程活动仍然可能导致地质环境破坏,由此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电力、应急管理、城建和工矿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规范管理,切实防范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3.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的特点分析,基岩山区、河谷区地质灾害明显多于中高山区(基岩区),河谷地带边缘是崩塌(危岩)灾害的主要分布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河谷区、山区与平原过渡带;沿公路和矿山地区易发生崩塌(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

结合格尔木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为主要交通干线、大中型矿山企业、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地;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危害严重、危险性较大的地区。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稳定性(易发程度)、危害对象、危险性等,全市重点防治主要分布于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矿山,境内G109国道、格茫公路、青藏铁路等需近期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教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灾减灾理念,强化“两个坚持”落实“三个转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部署,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步加强调查排查工作,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对经常或可能发生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Ⅲ级(中型)和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民武装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附件1)。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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