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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经验材料
XX年以来,XX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资金投入总体稳定,争取中央、省、市衔接资金1.5亿元,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资金0.67亿元,落实县级配套衔接资金0.3亿元。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XX县推行“1441”工作法,确保衔接项目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其主要做法:
一、围绕一个目标。紧紧围绕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这个目标,从项目谋划、入库、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入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及其他使用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影响衔接资金使用的各要素、各环节全面开展评估、审查、监管、规范,提出项目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实现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二、推行“四准”机制。我县推行找准市场经营主体、用准利益联结机制、精准项目管理模式、选准项目验收方式“四准”机制,规范衔接资金投资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市场经营主体带贫减贫作用,激发建档立卡农户发展产业内生动力,实现经营主体盈利、建档立卡农户增收致富的共赢局面。一是“找准”市场经营主体。按照项目规划,由乡村两级通过认真考察,对具备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依法登记经营、财务管理规范、有较高信誉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业绩、愿意利益联结带动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等“七个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经考察认定,可安排一定衔接资金投资市场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联农带农,降低衔接资金投入风险。二是“用准”利益联结机制。选择的市场经营主体按照产业发展实际,与所在村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严格执行衔接资金不弥补企业亏损、不修建楼堂馆所、不购置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资产、不直接分红等“四个不”底线要求,落实好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在确定利益联结对象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规范“一评议一公开一公告”程序确认利益联结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并对利益联结对象实行动态调整。在落实差异化扶持上,结合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巩固脱贫成果难易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因户施策,合理确定分红额度。在保障农户收益上,健全了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等模式,确保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保底收益不低于投入衔接资金的5%。在激发内生动力上,市场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劳动务工、反租倒包、托管经营等方式,建立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过自身努力巩固脱贫成果的激励机制,增强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跟党走、感党恩、听党话”的自觉性,激发内生动力,防止“等靠要”“泛福利化”,杜绝“坐等分红”现象。三是“精准”项目管理模式。坚持以市场经营主体为主,不干涉市场经营活动。量化到村到户投资经营主体的衔接资金,实行“三权分置”,量化到村到户的衔接资金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市场经营主体,收益权归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项目管理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运行的督查指导,了解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收益状况。每年对经营主体项目开展一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经营主体经营情况、收益情况、利益分配情况等。若项目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难以保障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收益时,经营主体须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的收益权或股份。经营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后,优先保障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的权益。四是“选准”项目验收方式。为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我县从2018年开始创新扶贫项目(衔接资金项目)验收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所有扶贫(衔接资金)项目独立进行审计和验收。更加促进了项目验收专业性和独立性,更客观真实地评价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有助于通过外部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衔接资金项目安全运行。
三、严格四个公开。我县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中央、省、市、县各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交上明白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一是严格项目入库公开。将科学规划项目作为实施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关键前提,在充分召开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大会商议评议规划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村、乡、县三级各公示10天后,县级再公告确认,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二是严格资金安排公开。将资金公示作为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将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项目批复立项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推进了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三是严格项目实施公开。按照分级分类公开的要求,明确了县、乡、村分别履行项目公开职责,严格落实项目“三公告一公示”要求,将项目批复资金额度、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限、覆盖脱贫户数和人口数、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督举报方式等进行公开,在验收前、验收后分别进行公告公示。四是严格受益对象公开。充分发挥农户主体作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定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和受益的建档立卡对象,并进行村级公示,确保了项目受益对象精准,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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