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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读《裁判是怎样写成的》有感汇编

读《裁判是怎样写成的》有感汇编(40篇)目录让老百姓感受到家门口的法院近日拜读了李广宇法官写的《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一书,感慨颇深。虽然这本书主要写了行政审判的案例和司法理念,但法律本身都是相通的,都透出大爱、公平和正义,都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其中李法官在书中写到湖北等地进行巡回审判的案例,也让我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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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裁判是怎样写成的》有感汇编

(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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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感受到家门口的法院

近日拜读了李广宇法官写的《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一书,感慨颇深。虽然这本书主要写了行政审判的案例和司法理念,但法律本身都是相通的,都透出大爱、公平和正义,都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其中李法官在书中写到湖北等地进行巡回审判的案例,也让我想起前些年办理的一起“五棵树”案件。

案件看上去并不复杂,因被告砍了原告的五棵树,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偿,诉讼标的仅数千元,但在看了起诉书后我却发现这个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并不简单。一方面,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之所以砍树是认为原告种的树侵占了其自留地,二人真正的矛盾实际是对自留地权属的争议。土地矛盾往往是乡村矛盾的起源和核心,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后续一系列纠纷,不仅影响邻里和谐,还易形成各类争讼信访,此案标的虽小,但矛盾绝不小。另一方面,原、被告双方邻里矛盾数十年,但当地村干部不愿过多介入做深入的思想教育和调解工作,任由二人的矛盾愈演愈烈,直至诉至法院,这也反映出基层干部自治意识的缺失和自治能力的不足。

秉着院领导积极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理念,同时也为推动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矛盾化解,构建和谐村民关系,我主动提出承办该案。在召开听证、初步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我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对周边村民进行了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地貌和村民陈述,我基本确定了五棵树所在土地的确属于被告的自留地这一事实。在对案件心中有数后,我当即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借助“左邻右理”法官进网格平台,会同当地政府和村委到现场开庭。在我的要求下,村干部在开庭前也主动找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安抚双方的情绪,开庭当天还邀请了当地村民参与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我又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以基本事实为基础,从双方在处理矛盾中存在的不妥行为入手,让原、被告分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返还土地并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当时不仅原、被告双方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旁听的村民也纷纷表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同时当地村委和政府都对法院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很认同,是今后在基层自治过程中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对象。

结案后,我也进行了总结和思考。本案之所以能够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正是因为巡回审判所带来的优势:一是通过现场的实地勘察和调查,确定基本的事实,从而把握双方的心理底线,为调解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巡回审判也给了当事人一定的道德压力,原告在法庭听证时一口咬定案涉土地不属于被告的自留地,而在巡回开庭当天,面对知根知底的乡民,原告对土地权属问题不再矢口否认,最终同意归还土地,而被告在认识到自己擅自砍树的错误后,同意当着众多乡亲的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也让原告觉得自己有了面子,最后不再要求被告赔偿五棵树的经济损失;三是巡回审判拉近了法律和老百姓的距离。正如李法官在书中所写“对话是为了说服”,巡回审判本身也是法院和老百姓之间一场面对面的对话。于当事人而言,是法院到家门口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于老百姓而言,则是法律在俯身聆听人民的声音。法律是权威的,但并不代表司法应当是冰冷的,这样的对话、这样的倾听,就是在传递司法的温度、展现司法的温情,让老百姓不仅因为法律的权威性而愿意遵守法律,更因为司法的说服力而愿意相信法律;四是巡回审判也促进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水平。我作为院长,带头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给当地干部参与乡村矛盾化解的压力和动力,而村干部的积极参与,也为调解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巡回审判,基层村干部能够直观地感受到司法工作是如何开展,促使基层自治组织形成第一时间参与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有力提升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同时这也是法院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

审判如何体现公正,如何让老百姓感受公正,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判的公正,还要审的公正。对于司法者来说,审判不是机械地运用裁判技巧,不是单纯地审结案件,而是在审理过程中,讲清是非曲直,尊重公序良俗,传递法治理念。我想,这也正是李法官所说的“另一个层面的司法的温度”。


学会对话善于对话 写出具有说服力的判决书

每观经典裁判文书,如同欣赏一件精致的艺术品。既为其文辞之斐然流畅所折服,又被其情理法汇融一体所膺服,可谓神乎其技。反观自己之判决,总觉相去甚远,虽揣摩日久亦难窥堂奥。近日,反复研读《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一书,深感获益匪浅。该书系最高人民法院李广宇法官所撰,积其多年审判之功力,以简约文风解释其中关窍,可谓形神骨肉皆备,令人阅后有醍醐灌顶之感。书中提出的“对话式裁判文书”,尤其让我有触动有共鸣。

判决是一种说服的艺术。“对话是为了说服”,判决亦是为了说服。一份好的判决书,必须具有说服力的内在品格,否则其心不服则必然瓜葛丛生。要学会说服,则必须依赖对话,以判决书作为对话载体。对话式的判决书,必须晓其实情、通其真意、明其道理,又须文风文辞恳切、情理法理精当、援法释法充分。

好的判决,要学会和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对话,能够查清问题、解冤释结,消除当事人的块垒积愤,让当事人真心服判息诉。李广宇法官在书中谈到“找话题”,很值得借鉴。和当事人进行对话的话题,需从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中去寻找。但是,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可能会思路不清,缺乏逻辑,甚至杂乱无章、讹误百出。这就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当事人的话题,“不能杜撰”“善于加工”“学会归纳”“注意排序”“埋下伏笔”“脏话不录”。在找话题的过程中,要全面准确概括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刻意回避。开庭前要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把握好每次庭审机会。必要时可以到现场去走访,就地办案、巡回审判,使得判决过程更具对话色彩。有效的对话说服,不但让当事人知其然,更让当事人知其所以然。

好的判决,要学会和上下级法院对话。中级人民法院既要监督基层法院的办案,还要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法院与法院之间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裁判文书上。必须上下兼顾,以对话式姿态沟通上下级法院。发改基层法院的案件,发改理由要让基层法官能够理解和接受,要以理以法服人,而非不顾及基层法官之感受甚至简单强横。否则,既严重影响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亦不利于构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良性关系。“尊重下级法院法官,并非不讲原则,一团和气,对于下级法院裁判中存在的错误必须指出,即使判决结果并没有变动”。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部分案件,还可能接受省高院的二审或再审。秉持向上对话之姿态,须要将判决理由讲得明白透彻、理据充分,要让省高院的法官读得轻松、读得信服、读得赞同,切不可自说自话自以为是。

好的判决,要学会和社会公众对话。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之监督,无疑是法官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判决公开,意味着全民检阅。若不能说服社会公众,判决本身可能会招致社会批评,严重的可能演变为社会事件。我们需要学会对话、善于对话、在对话中说服,判决时就以社会公众作为潜在的说服对象,摆事实、讲道理、堵争点、论法据。这不仅要求我们法律功底深厚、表达严谨流畅、文风简约易懂,更需要我们丰富社会经验、关注社会动态、把握社会趋势。“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一份好的判决,应当引起社会公众的共鸣或共情,引发社会公众的理解或认同。这尤其需要我们娴熟掌握以文对话、以判说服的法律艺术。或许,我们不能像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那样文采飞扬、汪洋恣肆、雄辩滔滔。但是,至少我们的裁判文书要让普通老百姓读得懂、绝大多数人读得通、社会公众读得认同,善于用他们理解接受的道理规则阐释支持我们的判决结果。


融汇法、理、情,用心谱写裁判乐章

“经典文书来源于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也来源于法学理论的深厚积淀;来源于理性外表下的殷殷情怀,也来源于对话式文书的孜孜以求。快乐合议,快乐书写。青灯黄卷,其乐何如。”这是李广宇大法官在《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一书中,法官助理记录的他们在第四巡回法庭的工作方式,也深刻总结和概括了一篇经典的裁判文书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干警,常常只顾着怎样快速有效地审结案件,却忽视了裁判文书的重要性;常常只注重裁判文书中的判决结果,却忽视了如何说理、让当事人信服才是好的裁判文书的灵魂。读完《裁判是怎样写成的》这本书,给我最深的感触是:一篇经典的裁判文书,要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好的裁判应当讲清法理。如何让人“看得见”司法公正,裁判文书中除了需要公开事实认定的过程外,还应当适法得当,论理充分。文书的说理与论证才是裁判公正的核心,是案件事实与裁判主文的桥梁。李广宇大法官积极倡导的“对话式裁判”,即“跟当事人对话,逐项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要有的放矢,充分说理,就能有效提升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具体到文书写作中,就要求法官要学会在复杂案件之中抽丝剥茧,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然后针对焦点一一回应。唯有如此,才不会出现“置当事人之论点于不顾,胜诉者,有侥幸之感;败诉者,心有难服之处”的怪象。

好的裁判应当讲透事理。案件事实是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客观事实都是“过去”的事实,作为裁判者首先要通过庭审、运用证据规则、经验法则等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认定,从而推导出最接近客观真实的法律事实,使已成为“历史”的客观事实得以重现。在这个推导过程中,每一位裁判者做到细思量,重实地勘察。正如李广宇大法官为了查明宅基地如何被占用而选择直奔现场就地办案,为了一个搬迁纠纷案件亲自到塌陷区,为了一个地址灾害案而去现场勘查“死亡路段”等等,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读了这本书,让我明白,写好裁判文书,实地走访、调查是必不可少的,正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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