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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29篇)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X年2月21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2x年工作回顾过去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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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X年2月21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x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XJP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挑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自觉履行职责使命,努力推进平安龙江建设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以打击促稳定,努力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全省检察机关在大战大考面前讲政治、顾大局,4200多名干警下沉社区一线参与联防联控。省检察院坚决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及时启动涉疫刑事犯罪快速应对机制,先后研究出台6个指导意见,连续发布12个典型案例,督促指导相关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郭某明、王某苓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一批重点案件。坚持侦捕诉衔接、侦诉审联动,批捕涉疫犯罪152人、起诉228人,诉判一致率100%。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细化服务“六稳”“六保”措施,及时出台2个检察司法意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林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确认疫情为不可抗力民事检察案件。疫情期间共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38人、起诉1116人,批捕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31人、起诉91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秩序。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批捕各类违法犯罪12628人、起诉30680人。针对近年来刑事犯罪特点,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危害国家安全、涉枪涉爆涉毒、杀人放火强奸、“两抢一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犯罪活动。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34人、起诉6971人,批捕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犯罪2104人、起诉3629人,批捕侵犯财产权利犯罪4068人、起诉7375人。赵某林醉驾闯卡、吴某仁杀害法官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后,省检察院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办案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六清”要求,省检察院对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统筹调度,克服疫情影响,坚持防疫与办案两不误,从全系统抽调业务骨干集中攻坚,充分运用“三远一网”平台,及时审查起诉了于文波、杨光、李伟、范玉等一批全国和全省挂牌督办的重大典型案件,检察环节涉黑涉恶案件办结率98.9%,为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奠定了基础。在三年专项斗争中,三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779件,省检察院领导指导督办重大涉黑恶案件364件。各级院统筹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批捕3172人,起诉5406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672条,对132亿元涉案财产提出处置意见。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监督立案33件,纠正漏捕165人、漏诉167人,改恶定黑2件;坚持“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审查改变涉黑定性11件,改变涉恶定性134件。

——依法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应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140件,受理移送起诉766人,提起公诉749人,审查逮捕并公诉了任锐忱、赵杰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91人,同比上升26.4%,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要求,督导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逐案梳理排查,立案查办40人,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害群之马,绝不姑息养奸。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刑事犯罪重刑犯罪减少、轻刑犯罪增多的发展态势,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注重司法的权威和力度,又体现司法的谦抑和效率,防止够罪即捕、够罪即诉等简单、机械司法。依法不批捕4617人,不起诉4823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5%,法院采纳从宽处罚量刑建议率97.4%,一审服判率97.6%。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550名在押人员变更轻缓强制措施或释放,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全力助推龙江振兴发展

我们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11条措施,立足职能服务新发展格局,努力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批捕危害金融安全犯罪635人、起诉1191人,办理了涉及受害群众10万余人、涉案金额100多亿元的陈某涛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4亿余元的陈某秋等14人伪造货币等一批重大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对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一体打击,起诉29人;针对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3家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严厉打击妨害脱贫攻坚、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活动,起诉415人,推动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力促扶贫财物及时发挥效能。农垦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春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为50家受害农户及时追赃挽损400余万元,解决了受害人春播用款急需。主动参与环境污染防治,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批捕290人、起诉1461人。组织开展大庆油田含油污泥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促成油田上级主管单位拨付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源头防治和修复整治,为打造百年绿色油田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导哈尔滨、牡丹江、黑河检察机关分别出台意见,精准服务自贸区建设。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61人、起诉3054人,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起诉521人,办理了涉案金额3600余万元的于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亿元的严某滨票据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切实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产权诉讼案件法律监督,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50人,对产权纠纷民事案件提出抗诉66件。各级院普遍建立常态化直接联系企业制度,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努力为投资争过山海关提供高效司法服务。

——积极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针对民企从业人员涉嫌经营中的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不批捕254人,不捕率28.9%;不起诉232人,同比上升251.5%。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民企单位行贿案,针对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也防止了12名残疾人因案失业。各级院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民法典宣讲学习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针对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涉民企控告申诉专项清理,会同公安机关重点清理长期未办结涉民企“挂案”,对清查出的218件“挂案”,逐件包案跟踪,已督促清结64件,让不该“负罪经营”的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积极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黑土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的意见》,起诉涉农、涉地、涉粮犯罪809人,办理了张某刚、王某武等人利用合同诈骗国家粮食资金2亿余元等一批重大案件。扎实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立案63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59件,提起公益诉讼43件。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立案152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32件,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8条,移交刑事犯罪问题线索45条,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护佑“大国粮仓”。

三、深入开展民生检察,更好满足群众更高期待

我们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办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更好满足龙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扎实做好社会公益保护。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和决定,推动形成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支持,各方积极协作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受理损害公益案件线索4722件、立案436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45件,提起公益诉讼232件。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坚持以专项带全面,综合施策,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走深走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459件。认真落实XJP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盯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领域立案1477件;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4人、起诉205人;全覆盖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立案495件,省检察院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持续推进“二次供水安全”检察建议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城镇二次供水安全的检察建议,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指导性案例。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参与省政府“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立案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307件。哈尔滨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部门重新施划非机动车道66.3公里,增设非机动车道路标识1017个,助力解决群众出行难、险、乱问题。各市分检察院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了普速铁路、高速公路、窨井盖、消防、燃气、公共体育设施等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民生公益保护。

——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联合省直政法单位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批捕校园性侵、霸凌、“校园贷”、“套路贷”等犯罪634人、起诉1087人,对其中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认真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39.9%、34.1%和23.1%。按照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规定,联合省教育厅全覆盖筛查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工15.3万人,对其中应当予以从业限制的,坚决依法监督清理出教职工队伍,以敢于担当、没完没了的监督,坚决守护好家庭、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真心实意办好群众信访案。树立“办信就是办案”理念,自觉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确保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不打烊”。全年受理信访案件7372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三级院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118件、办理群众来信760件,化解长期信访案件430件。省检察院包案息访了7件长达10年以上的信访积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认真做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针对弱势群体利益受损问题,支持起诉978件,同比上升79.8%。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为435名农民工追回1568万元“辛苦钱”。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为38名农民工追回被涉黑企业拖欠长达4年的劳动报酬140余万元。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预付卡消费系列支持起诉案件,被全国人大代表点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各级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0件,发放救助金716万元,救助424人。建三江虐童案发生后,省检察院迅速指令农垦检察机关从快从严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支持被害女童生母诉请变更抚养权,并及时申请司法救助资金26万元用于女童抢救治疗,以求极致的态度穷尽法律手段,帮助女童及其家庭走出困境。

四、全面提升监督质效,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到办案优质、监督精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动建立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已派驻检察室163个。紧盯有罪不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立案641件,同比上升135.7%;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42件次,监督撤案722件,同比上升197.1%;纠正漏捕265人、漏诉370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66件。高度警惕“纸面服刑”“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深入开展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进一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322件,同比上升13.2%,依法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检察意见379件。

——切实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出台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意见,受案5788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68件,同比上升65.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6件,同比上升41.5%;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13件,同比上升30.3%。会同省法院出台《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我省落实“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的经验,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77件。佳木斯市检察院抗诉的某小额借款公司虚假诉讼案,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以检察积极作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07件。其中,依法对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1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247件,同比增长27.3%;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320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7件。组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实质性化解案件274件。鹤岗市张某义因工伤引起的行政争议案,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得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该案被评选为全国“202x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全面提升办案监督质效。把“案件比”作为衡量办案质效的核心指标,全省实际发生案件量与司法办理量形成的“案件比”,从20xx年的1:1.8降到1:1.56,5900余件刑事案件由此被提前消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健全落实“精准化”诉讼监督机制,严防冤错案件发生,依法对927人作出绝对或存疑不起诉决定。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工作理念,重视典型案例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发布的案例中有21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全面推行复杂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1152场,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高素质队伍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组织全系统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深入学习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JP法治思想,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让政治要求更严更好地引领检察工作,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地体现政治要求,努力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高度统一。

——全面深化检察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修订完善员额检察官权责清单,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不任性。积极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员额动态调整、退出、遴选工作,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定期晾晒检察官履职“成绩单”,推动员额检察官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顽瘴痼疾。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优化办案组织,公开选聘1366名书记员充实办案辅助力量。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打造“三远一网”智慧公诉平台,司法办案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自主研发律师自助阅卷系统,有效解决了律师省内异地阅卷难问题,受到广大律师和诉讼参与人的好评。

——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省市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167件,三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90人次,让“长”真担当,让“员”能服气。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202x—2023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规划》,调整配置市县两级院检察长74人,班子成员147人,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加大“上挂下派”力度,探索开展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锻炼,有序推进市县两级院“一把手”和重要副职异地交流任职。大力开展滴灌式培训、实战化练兵,建立各级各类检察人才库、“外脑”智囊团,坚持办好“龙检大讲堂”,通过线上线下培训2.5万人次。一年来,工作中涌现富裕县院等1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孔祥森、“全国十佳公诉人”李芳芳、“全国案件管理业务十佳标兵”李丰兵、邹敬楠等一批先进个人。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最高检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务实举措并逐项进行整改。认真履行巡视巡察职责,对3个市分院、27个基层院进行常规巡视巡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查处违纪违法干警98人。积极配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及时出台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意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995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和一线干警腾出精力练本领、抓落实、打硬仗。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认真落实直接联系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制度,常态化走访代表委员4600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交叉视察、执法检查、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评查等活动1300余场次,让监督更直接更深入。建立定期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制度,主动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3054条,公开法律文书21913份,召开新闻发布会127次,邀请1174名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事件963件,努力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202x年全省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所有成绩的取得都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检察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服务大局、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民事、行政检察仍然是短板、弱项,“四大检察”距离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检察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四是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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