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推荐
- 2023-07-18 12:46:21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试行)(20220720)
- 2023-07-11 01:00:07 2022年XX县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221219)
- 2023-07-18 12:46:21 X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20220727)
- 2023-10-30 12:30:39 统计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
- 2022-05-15 21:21:15 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点线面”结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发言材料
- 2023-12-22 11:21:43 2023年XX县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 2023-04-23 12:21:25 XX县政务公开“学先进、补短板、创优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2023-12-25 12:55:20 县住建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 2023-07-11 01:00:07 县卫健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 2024-04-12 11:54:14 X县政务公开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 2023-07-18 12:46:21 关于公开征集XX县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体验官的通告(20230616)
- 2024-09-03 15:31:47 在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 2022-10-16 16:44:06 企务公开制度2
- 2022-11-13 15:49:27 三务公开制度
- 2023-07-18 12:46:21 村级“三务公开”事项目录
目录
xx县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x〕17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x〕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地各部门(以下统称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实施政务公开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三条 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需要增加、取消或变更事项的,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并及时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当申请增加政务公开目录事项:
(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事项的;
(二)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职能调整需增加事项的;
(三)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当申请变更事项要素: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发生变化的;
(二)事项(含子项)需合并及分设的;
(三)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取消政务公开目录事项:
(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事项依据失效的;
(二)上级人民政府取消事项,需对应取消的;
(三)政务公开责任单位职能调整,相关事项不再实施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第七条 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动态调整职责的,或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促进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文档共计 47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3、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参考阅读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您所的下载资料在参阅完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否则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由您本人承担,与公文写作宝及其运营主体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