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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防治人员权益、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减少各类群众性群体活动、做好内部防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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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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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防治人员权益、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减少各类群众性群体活动、做好内部防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XJP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人社工作职能,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人社政策支持工作,切实维护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相关权益

一是落实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到感染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做好工伤医疗救治和费用补助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遇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保险申请,要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防治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县区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责任领导:戴文霞责任科室:工伤保险科、工伤保险中心)

二是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XX〕4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责任领导:谢守功责任科室:工资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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