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分类党建工作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公文网

文档

23408

关注

32

好评

99.8%
DOCX

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参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
阅读 207 下载 3 大小 14.07K 总页数 7 页 2023-08-16 分享
下载文档
/ 7
全屏查看
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还有 7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参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X〔2016〕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约见谈话(以下简称谈话),是指XX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必要时所采取的,以谈话方式,督促、建议、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执行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警示、劝诫社会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其不当行为的行政监管方式。

第三条谈话包括登记服务谈话、任职提醒谈话、警示告诫谈话三种类型。

登记服务谈话,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在所管辖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前与之进行的指导型谈话。

任职提醒谈话,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所管辖社会组织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后与之进行的提醒型谈话。

加入VIP
1、范文虽好,仅供参阅,请不要照搬!!!
2、本文档共计 7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3、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参考阅读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您所的下载资料在参阅完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否则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由您本人承担,与公文写作宝及其运营主体无关!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享受更多尊贵服务

内群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进内部大秘交流群

活动

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