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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认识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以荆州荆门为例
土地承包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根本制度,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带方向性和带根本性的问题。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已呈再度兴起的发展趋势,湖北大冶市农民侯安杰今年租种1.96万亩耕地,创造了全国农民种田面积第一的记录。侯安杰的出现让研究探讨土地流转的问题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下面我以湖北荆州市、荆门市两地调查情况为例,浅谈如何认识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一、两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三个阶段
农村土地流转通常是指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承包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经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两市农村土地流转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萌芽阶段,时间段为1982-199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第一次获得了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高,农业生产和农业效益都比较好,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较少,但在少数地方开始出现,由此产生了第一批种田专业户。
第二个阶段为被动性发展阶段,时间段为1991-2002年,这期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较快,农民负担逐年加重,农民外出经商打工的越来越多,举家外出、外迁的现象也很普遍,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弃田撂荒现象。在各级政府推动下,土地被动流转,一些种田能手和企业得到了大量耕地,农村开始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土地规模经营。
第三个阶段为恢复性发展阶段。时间为2003年至今。我省农村推行税费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农村土地由包袱变成财富,农民由弃田变成要田甚至抢田,种田大户有半数以上退出未经合法流转的土地,土地规模经营势头锐减,出现较严重的“倒退”现象。农民在得到了土地承包权并且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后,觉得种田的比较效益还是低,出外打工还是比种田挣钱,农村劳动力转移继续加大增多,农村土地流转再度兴起,并很快进人活跃阶段,流转量、流转形式都明显增加。但还没有恢复到2002年的流转水平。
(二)八种形式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有八种形式。一是转包,即承包农户将承包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二是转让,即承包农户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三是互换,即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出租,即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经营。五是入股,即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六是委托流转,由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还有委托代耕和拍卖经营两种形式。
(三)七条成效
农村土地流转的再度兴起,顺应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它对于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一是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荆州市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户达到1848户,涉及面积13.2万亩。荆门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8.7598万亩。
二是增加了流转双方的收人。土地流转实现的是双赢。从流出的一方看,农民不仅得到每亩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流转费,还可以享受各种惠农补贴,更可以放心地就近或者外出打工,获取更大的劳动收人。从流入方来看,增加土地面积后获得了更多的农业资源,产生了较好的规模经营效益。荆门市粮食生产状元刘若峥2007年种粮纯收人46万元。
三是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方面各地为服务大户规模经营改善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大户也主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两方面合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是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和农业科技推广步伐。土地流转产生种田大户,种田大户大都是农业机械大户,也是科技示范户。
五是解决弃田抛荒问题,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有的地方开始出现新的土地撂荒现象。各地土地流转的努力工作及时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六是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的最大价值就是为转移农民提供后方保障,也就是让农民放心出外打工挣钱。而通过土地流转产生的种田大户,他们又为农民的再就业提供平台。
七是催生农村新的经济社会组织更快更好地发育成长。随着土地流转和种田大户的产生,一些服务性的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伴随产生。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总体评价和问题、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当前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还没形成,现在只是恢复性发展阶段。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总量不大。我们说农村土地流转呈恢复性发展,但还没有恢得到过去2002年的顶峰时期。2002年荆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万亩,后来降到4万亩。现在上升到8万-9万亩。荆门市的土地流转面积只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6%,荆州市只占4%。据湖北省委农办最近统计,全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约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5%,土地规模经营农户约占总农户的1.8%。数字反映: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虽再度兴起,但总量很小。
二是质量不高。从两方面看,流转经营层次上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经营现代产业、获得高效益的很少;流转经营方式上以自种为主,并且从下种到收割从头到尾家庭包干制;一些特大户主以“反租倒包”为主,我接人家的地,再转包给别人,像做工程一样的层层转包,代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生产、标准化生产很少看到。
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一方面领导认识有误区。表现在“四个有的”:有的简单把搞活土地流转与稳定土地承包权对立起来,认为不宜提倡,免得影响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有的则是心有余悸,担心现在流转了将来还要“翻烧饼”,因为前几年的教训就在眼前,有些遗留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的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法律上明确规定“既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又不能阻碍农民流转",所以政府没必要去参与和干预;有的则认为政府就是要在土地流转中“提卯子”而“分点肉吃、舀瓢汤喝”,借此发展集体经济,特别是帮助化解村级债务。“四个有的”导致乡村干部在土地流转中缺位、错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流转双方各有担心。农户有两怕,一怕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一怕土地流转后得不到土地被征用时的全部补偿费。这主要是城郊农民的担心。承包方也有两怕,一怕政策不稳定,土地二轮延包造成大量种田大户面积锐减损失惨重,现在他们怕重蹈覆辙再受创伤。二怕农户“扯皮拉筋”,跟千家万户农民打交道,要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一些种田大户和企业主都有些忧虑。前两怕让农民不愿拿出土地流转,后两怕导致承包方不敢大胆投入,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流转操作不规范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手续不规范。大多数土地流转行为还是农户之间口头协商,很少经过村组集体并报乡镇经营站(财经所)登记和合同鉴定,流转的权、责、利不很明确,出现纠纷,很难调解。当然是不是所有农民的土地流转都要向上级组织申报这也值得研究。有书面流转合同的,依然存在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具体、流转期满处理办法不明确等问题。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还存在一定差距,台账登记和变更工作滞后。由于缺乏规范的规程,一方面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土地流转纠纷影响了流转双方的积极性。
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主体被剥夺,现在有的村直接把土地流转拿在手上,流转的主体不是农民而是村集体,村委会低价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其中肯定有强迫农民流转的事情发生),然后再高价租给大户或企业。
(三)服务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远没有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尤其是缺乏连接流转双方的中介服务组织,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辐射面小,信息传播渠道不畅,“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在几轮机构改革中,主管农村土地流转的农经部门职能不断弱化,权重下降,大部分乡镇农经队伍力量不强、工作繁杂等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在编不在岗、混岗使用等现象相当普遍。目前,多数县市和乡镇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即使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种养大户苦于和一家一户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规模发展。此外,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与市场挂钩的增长机制。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不快
荆州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579万亩,户平6.03亩,劳平2.8亩。按照农业部劳平10亩耕地的标准,全市耕地种植只需57.9万劳力,富余劳力数达148.8万个,而全市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劳力为85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多达63.8万人。“户户种田,人人种地”,土地流转困难较大。据有关方面统计,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有近2000万人,己累计转移1020万人,静态算账,还有300多万富余劳动力有待转移。若按现在每年新增转移80万人的规模测算,完成全部转移约需4至5年。这里面没有算上每年新增劳动力50万人。
(五)政策环境不宽松
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感觉政策环境不大宽松,有一些政策性的障碍。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形成的障碍。稍微有些经济头脑的农民,他们流转土地不是想继续种粮种棉种油菜,虽然传统的种植有些收获,但不能获得最大的利润,他们至少想在流转的土地上搞点比种粮更赚钱的“副业”,比方养殖业、畜牧业,有的还想搞点加工业,有的本身就打算办工厂。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限制严格,自由发展的空间很小。二是村集体机动地政策形成的障碍。《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村集体机动地不能超过村土地面积的5%。后来中央和省关于土地二轮延包的政策又明确规定,过去有村级集体机动地的可以保留,没有的不能再留。而现在很大一部分乡村干部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就是建立在扩大集体“机动地”发展集体经济上。三是不允许城里人下乡买地建房和不允许在耕地上建设长期建筑的政策障碍。土地流转应该是开放的,农村招商引资不应该只在农村打圈圈,应该更多地把城市的资本和人才吸引到农村去,让城市生产要素也向农村流动而不是只有农村生产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由于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乡村休闲游、畜禽规模化养殖小区的经营主体,必须在较长的流转期限内,用少量土地建设必要的经营场所或居住房屋,而目前此类建设只能以临时建筑报批,且有效使用时间只有2年。四是农村税改政策、集体林权改革政策和惠农政策也有一些条款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比方说税改政策规定的不允许清收历年欠款,有的农民以此为据也不向集体交纳土地流转的租金。比方说还林权给农民,把山地林地全分给老百姓了,村里想留点机动地发展集体经济就不可能了,原来已签订流转合同的也不得不撕毁合同按大政策办事,给集体带来一些损失和干部工作带来一些麻烦。比方说惠农政策里,就没有很明确地考虑土地流转后的问题,没有给土地规模经营业主以应有的激励。
三、适当引导
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什么?顺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求,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速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核心是其中的“三增”。土地流转的根本矛盾在哪里?在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流转土地经营权,一个必须稳住,三十年不变,二十年之后也不要变。一个需要流动,农民、农业、农村这三农都需要土地流动,如果说有第四农叫农民工的话,第四农更需要土地流动,不流动就稳不住,不流动稳定也失去价值,不流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就受到阻碍。当前土地流转最大的制约在哪里?主要是流转双方需求并不旺,特别是流入方要求不强烈。
土地流转是农村带方向性和带根本性的课题,这道难题突破了,很多三农问题可能会迎刃而解,农村社会会前进一大步。解决这个问题的意义不亚于农村税费改革,甚至不亚于当年进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重大历史性改革,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新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
而根据我们的调查判断,这个问题的突破时机还不成熟,现在还处在新一轮土地流转的恢复性阶段,也就是初始阶段。前面两次土地流转阶段都可以作为层次划归这一初始阶段,真正的大规模流转土地时期还没有到来,我们不能着急上火,更不能拔苗助长,正确的态度是八个字:顺其自然,适当引导。这好比十月怀胎,未到预产期,硬要开胸破肚引下来,就会早产而发育不良,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夭折。所以我们要耐心地等待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时候,不过,必要的引导也是不可或缺的,这如同做些纠正胎位免其难产、加强锻炼助其顺产一样的工作。
我们应当从哪些方面去适当引导呢?一是要统一认识,加强宣传,为土地流转营造氛围。二是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土地流转打好基础。二是要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是搞好机械插秧、信息与技术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为土地流转作好支撑。四是要创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发挥龙头企业、种田大户、各种协会等引导带动作用,为土地流转建好主体。五是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把发展农业优质板块经济和土地流转结合起来,为土地流转增加效益。六是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搞好就业培训,为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七是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坚强后盾。八是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为土地流转持续健康发展成就制度机制。九是要出台相关扶持激励政策,为土地流转加快发展增添活力动力。
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思考
湖北省委省政府最近提出了实现全省农村面貌3年明显变化、5-7年大变化的重大目标,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和要途径。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22211”的新情况:第一个2是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大约20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第一个2是“两个新突破”,第一个土地存贷合作社在钟样诞生,第一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东宝办成;第三个2是“两个大典型”,全国最大的种田大户大冶农民侯安杰,去年承包种植了近两万亩农田,全国坚持规模经营时间最长的南漳县农民刘文豹,从分田单干开始到现在分三个阶段承包开发了1.6万亩荒地,两位农民先后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亲自颁奖;后两个1是我省最近有约100万农民工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其中一部分要求收回已流转的土地自己耕种。针对这一新情况,笔者经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今年的一号文件,省委领导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去年几次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就我省如何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了一些新的思考,供领导和农村基层干部参考。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针对我省农村有的地方在这一工作中出现的“隔岸观火“和“拔苗助长”的“两极偏差”,有必要向基层干部宣传“既要积极引导,又要稳妥推进“的“流转思想”。
在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上不可轻率进。一是从基本国情看,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4亩,前10年还在以每年1000多万亩的速度减少。我省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23亩,户均4.68亩,按规模经营的最低值每户种30亩,就有5-6户农民要转移。二是从市场规律看,经济有波动,农民工随时可能返乡务农。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全国约有2000万农民工返乡,我省也近百万农民返乡,返乡农民有一部分有务农需求。三是从土地功能看,承包地是维系农民温饱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土地不仅是农民的温饱来源,也是就业岗位,还是最低生活保障,还起着稳定农村社会平衡协调作用。四是从实际情况看,法制尚不健全,单个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前期以及当下的农村土地上访事件,主要的还是因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正在受到来自政府、企业、乡村干部、债主、大户等多方面的侵害。
对此,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不能急于求快和盲目求大,不能超越事物发展的规律去办事,不能在这上面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能在这上面搞强迫命令、搞齐步走、一刀切,搞脱离实际和违背群众意愿的行为。这就是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既要大胆创新,又要稳妥推进;既要朝着方向走,又要脚踏实地走;既要全省普遍倡导和统一部署,又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既要考虑发展规模经营主体的利益,更要考虑维护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既要谋划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更要统筹农村农业农民以及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立需要先做试点,稳妥推进。一是明晰产权,进一步搞好确权到人、确地到田、颁证到户的工作。经济学家说,只有产权明晰才能产生交易。越是“长久不变”越要“更加明晰产权”。过去我省做了完善农村土地一轮延包的工作,而这项工作会不断出现反复,因为有的地方约定了“三五年一调”,同时人口增减、农田改造、城市与交通建设、水利与堤防工程等等都有可能引发矛盾。所以必须长期地、扎实地“继续完善农村土地一轮延包工作”。二是建立平台,健全网络。县市区一级建立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中心,乡镇建立联络站(农民把它叫“托田所“),村设联络员。同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纠纷调处网络,县级建立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乡级建立调处站,村级设立调解室或设调解员,确保土地纠纷有办法解决、有地方解决和有人及时解决。县级流转和调处机构分设,乡村两级可以合并设置。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的一般性职能即省市一号文件中的几句话:“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仲裁等服务”。试点地方可否这样设计: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乡镇联络站进行“交易”,联络站按市场价格“代收”农民申请流转出去的土地,可以先付一定的“预付金”,待流转出去后再一次性付清其余款项。需要流入百亩以下的“业务“可在乡镇交易,按市场价交钱购买土地经营权。流入百亩以上的应到县市区交易中心交易。无论流出或流入,无论县乡交易,都要签订规范的流转协议。去年8月份成立的钟祥石牌镇彭墩、姚台土地存贷合作社,已开展存贷业务70宗,存贷土地1700多亩,这是我省土地存贷专业合作社的首创,是建立乡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最新探索。石牌镇实行的“两组建“(组建土地存贷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五明确“(明确服务对象、存贷程序、业务范围、管理办法、档案管理要求)的做法可供全省农村参考借鉴。三是确立农地流转支持银行,提供金融支撑。全省可通过招标确定统一的金融扶持机构,专办农村土地业务(有叫农村土地银行),主要为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贷(存)款服务。四是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和依法流转的土地承包权、大型农机具和房屋等作为抵押获得农业生产开发方面的贷款。去年10月,东宝区农民陈其发与荆门邮政储蓄银行签订合同,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10万元,开创我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先河。公安县农行、信用社创新金融产品,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水面经营权抵押贷款、仓单质押、仓货质押等信贷品种。
三、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我们通过调研认为,农业大省湖北省是完全有条件并需要大力发展规模经营主体的地方,更需要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模经营,需要主体支撑。农民肯定是主体,比一家一户农民更有牵引力和推动力的主体,则是农民中的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还有企业、集体和政府。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织是应当着力培育的三大主体,这三大主体既是规模经营的主体,又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体;既是现代农业的主体,又是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在工商登记、银行贷款、税收优惠、财政扶持、保险保障、项目支持等多个方面提供帮助。特别是要倾斜培育服务规模经营的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要加快改变这方面主体“营养不良”和“发育迟缓”的状态。
四、制定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政策是路标,也是杠杆。应在政策上解决几个重要问题。一是允许土地流转双方签订“长久不变"的合同。二是给予规模经营业主同等补贴和专项扶持。明确规模经营业主可以同等享受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待遇,但不能挤占流转方农民的政策利益;明确外地规模经营大户可以同等享受本地农民享有的优惠政策,但不能挤占本地农民的政策利益。在现有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对规模经营的专项奖励政策,主要是农机购置专项补贴、柴油专项补贴,应考虑增加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补贴。三是对规模经营给予基础设施的项目支撑。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以奖代补,高产农田建设、国土整治及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都应优先投放已经实行规模经营的区域。同时,按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四是给规模经营大户提供贷款支持、保险奖励、技术保障、信息服务和素质培训等。五是解决部分经营主体有限建设用地需求。对特殊经营主体在较长流转期限内按比例给予一定的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政策,使经营主体安心经营。六是出台鼓励引导城市人才、资本、技术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放开有些限制。笔者认为,只要不违反“三个不得”的原则和纪律,一切有利于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都可以尝试制定。
五、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应该解决几个根本性的同题:一是延长土地承包30年期限,将“长久不变”先期落实为一个准确时段。可参照法律规定的草地30年至50年和林地30年至70年落实,允许农民签订50年或70年剩余期限内土地流转合同,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前,省级可以先一步进行探索。二是从法律法规上确认部分农民退出土地并逐步建立退出机制。一些已经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应该从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中退出,这就需要从法律法规上进行确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农民自愿退出机制,城乡统筹有效解决农民退出土地后的保障问题。三是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土地流转。尽早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或办法)》,在给予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对浪费土地资源的情况也要给予约束,引导其进行土地流转。严格保护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约束基层政府在规模经营中的随意行为,弱化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在规模经营中的行政干预能力,同时规范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有针对性地防治在规模经营后期出现的农民集体推倒合同、哄抢大户成果的“红眼病”行为。
六、引导规模经营向现代农业方向发展
规模经营虽说是面向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但笔者调查的很多规模经营不过是“种的田多”而已,农业生产仍然靠“勤扒苦做”。农忙季节则请工插秧割谷,甚至有些种田大户当“田贩子”搞“反租倒包”,这种规模经营对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意义不大。规模经营不是简单的土地集并,它需要引进先进的生产理念、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的生产要素,需要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劳动生产效能,提高土地产出率,还需要融入现代管理。规模经营不仅是土地面积的规模经营、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的规模经营,它应该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方式的集约经营,是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市场经营,是包括林、渔、茶、烟、菜、药、草、畜等大农业在内的多种经营。这需要规模经营业主在实践中摸索,也需要政府培训、引导、支持扶助。
七、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田不好种”是调查中规模经营业主反映较多的同题之一。各地要在新农村建设中统筹安排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把重点放在“小农水”的建设上。县乡两级政府要像为招商引资企业准备“五通一平”一样为大中型规模经营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帮助。黄陂区政府对规模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板块基地,每亩补贴1000元至2000元用于农田设施改造,对达到3000亩规模以上的,另给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他们的扶持做法可在全省推广。
八、完善保障保险机制
主要是建立健全三大机制。一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让农民放心地流转土地。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二是建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稳定转移机制,让农民更多地走出去。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的第二、第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小城镇转移,为土地流转拓展新的空间。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时把劳动力市场与土地流转市场结合起来,以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流动,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进而建立稳定的农地流转市场。三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规模经营中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制定土地流转风险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建立灾害风险补偿基金、农作物病虫保险基金等,尝试商业保险,探索实施互保合作方式,组建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本着自愿原则,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流转带来的风险,为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有必要专项打击违反土地承包法的行为和集中整治规模经营的环境,有必要在全省上下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普及工作。同时,加强干部作风转变,提高部门服务农民的质量,搞好机关单位对口联系农村工作,巩固“三下乡”成果,多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在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上,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土地、经管、保险、金融、司法等,努力做到热情、细致、减免、优惠、简便、快捷,真正形成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建新农村的良好氛围。
税改后农村公益事业怎么办?
——湖北监利百村调查
最近一段时间,我借工作之便,就“税改后农村公益事业怎么办”这个问题,走访了监利县21个乡镇105个村(每个乡镇5个村),“故事”听了几百个,笔记录了两大本,想用一两句话提炼调查结果有点为难,不过,有位村干部编了一段绕口令,倒是可以帮我这个忙。他说税改后的农村公益事业“有些事情急需搞,因有政策不好搞,可让群众代表搞,但要监督规范搞,不搞群众有怨言,乱搞税改就白搞,农民应该出钱搞,国家也要参与搞。”
一、监利县委的审慎探索
手头有几份资料,看得出监利县委在“税改后农村公益事业怎么办”的问题上非常稳重又比较积极的态度。
一份是今年8月19日,县委书记余日福在全县农村税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于兴办公益事业这一块是这么说的:
“发展是硬道理,离开了大发展谈些修桥修路的小事,那不是科学的发展观。办好事应该,但要量力而行,社会事业与经济要协调发展,监利的老百姓如果温饱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他们也不奢望社会事业达到一个现代化的水平。我们有的地方,不要拿建设公益事业的帽子来掩盖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比方说搞点政绩工程,搞点形象工程。这样做,老百姓实际上是不同意的。”
余日福同志这段话是有所指的。这场大会上,县税改办通报了全县税改方面的16个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3个乡镇以建乡村公路为由挤提村级两工和一事一议经费,少数村违规收取村级公路集资,个别村农民不堪乡村两级公路集资重负,意见很大。这些问题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分管税改的县委副书记傅先明还为此在大会上拍了桌子。这些问题在会后都得到了整改,相关组织和责任人受到了处理。
余日福在这场讲话中针对“现在乡村干部处于两难境地,不为群众办事,怕群众不拥护;想搞一点事业,又怕违反政策”讲了五句话,叫“五个宁可不可”:“宁可放慢公益事业的速度,不可违背税改政策的落实;宁可牺牲政府的政绩,不可牺牲政府的形象;宁可得罪少数干部,不可得罪多数农民;宁可让干部过紧日子,不可让农民过苦日子;宁可让少数人说政府没有人情味,不可让多数人说政府没有党性原则。”
这个会上正式提出:监利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建设暂缓执行(按高速公路修筑进程,可以推后两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定要规范操作(只能由村民理事会操作,不得由村支部操作)。
另一份材料是今年9月20日,监利县委、县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农村税改政策、严肃税改纪律的若干规定》(监发[2004]12号文件),简称“十六个不准”,这“十六个不准”全县乡村干部多数知晓,其中第四个不准是专门针对“公益事业”定的。原文如下:
不准乡(镇)、村提卯子集资。对那些急需办、大多数群众同意办的一些公益事业,如修桥、修路、新建水利设施等,要按村民自治的办法,由村民自发组织,从村民中挑选代表来办,村民委员会对资金收取使用等情况要进行监督,对违规集资的,除一律取消和清退到户外,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处分。
正当我修改这份调查报告时,监利县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一个《关于切实解决三个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税改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的第三个问题就是“严格规范兴办村级公益事业行为”,与前段引文类似,但更加具体明确,原文照录:
乡镇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提卯子集资兴办公益事业。对那些急需办、群众有强烈愿望办的一些公益事业,如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等,一定要在充分考虑本村农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并按村民自治的办法,由村民自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2/3以上的农户同意并签字。同时,要推选公道正派、热心村级公益事业、有办事能力的群众代表组成村民理事会,负责公益事业所需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工程合同的签订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村民理事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分阶段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兴办公益事业中,要分轻重缓急,不能贪大求多,急功近利,不得超出农民承受能力。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避免村民理事会在兴办公益事业中被农村宗族房头和社会黑恶势力所操纵。凡不按规定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的,将严格按照监发[2004]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二、监利百村的积极实践
我这次调查的村,大多是各乡镇推荐的“税改后公益事业办得比较好”的村,也有少数“要办、未办、不知怎么办”的村。综合那些所谓办得比较好的村,主要有7种搞法,我把它叫“监利百村兴办公益事业的7种模式”,实际是7种“找钱模式”,其中也含“经办模式”。所谓税改后公益事业怎么办,主体是拿什么来办,说白了,就是政策不允许你收钱,你想办事业,找谁要钱?其次是谁来经办。监利县委的探索侧重回答“谁来经办”的问题,“找谁要钱”,7种模式不一定“名正言顺”,但大体上都还“切实可行”。
(一)找家乡出去的老板
之所以把这列为第一种,因为7种模式中,此种模式来钱较多。名列第一的要数桥市镇长垸村在深圳做股票生意的吴老板。近两年,他个人出资170万元,修建了一条桥市镇直通他老家长垸村的公路,全长6.5公里,宽3.5米。村里未出一分钱,并且坐收乡村公路上级配套奖励资金30万元。另外,他还投资13万元,完成了长垸村涵闸改造;投资3万元,修了他所在小组的公路。这位吴老板承诺:今年年底再投13万元为全村老乡家家户户安装闭路电视;投资10万元作村级人才启动资金。如果能请到专家为该村设计发展规划,他准备分三期共投350万元。长垸村村支书贺兰山高兴得不得了,四处托人请省市专家来帮他谋划。
这方面比较有影响的典型不少。福田寺镇老榨村出去的西南交大陈教授,一次性捐款10万元给家乡修路。柘木乡柘木村出去办工厂的博士刘锦成,捐40万元给家乡修路、办学校。每个乡镇都有这方面的例子,比较集中的要数网市镇和龚场镇。网市镇和龚场镇两地外出划玻璃的特别多,几十万上百万的老板多,他们已在全国玻璃行业呼风唤雨、主宰沉浮。这些人回报家乡也比较丰厚,这两个地方的村一级公益事业依靠他们发展较快。网市镇三关村户户都通水泥路,家家都有闭路电视,通水通电,生产条件也好,生活都很富裕,村头村尾到处可见老人们背着手悠闲地散步。像这样的村,网市还不少,都是沾了在外老板的光。网市镇里修大市场,找玻璃老板集资80万元。镇委书记外出筹资,老板们用飞机接送,坐的是奔驰车,住的是总统房。网市这几年镇里集资,村里集资,组里还集资,反正外面老板多的是,银子大大的有。扒头村找外地老板集资搞了四次,修路、办学校、办水厂、建市场、通电话、通电视,好事做了不少,村支书黄孝廉说:“实在不好意思再去找了”。杉树村去年修一条2.3公里的水泥路,原准备找全村所有在外地的老板集资,玻璃大王贺辉武闻讯后,愿意独资建设,投资30万元,镇里为此发了他一块奖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奖”。该镇近些年每年开一次这样的表彰会。
(二)找家乡出去的干部
周老嘴镇大李村眼下又准备修路,资金来源是三个一点,其中一点是在北京某部工作的老乡李某答应10万元,年底到账。村主任李兴全咧着嘴乐哈哈地告诉我,前年也找他搞了10万元。
网市镇新河村支书贺道美同样高兴地跟我说:这两年村里得亏在市里工作的贺老乡,解决了20万元,村里修了一条1500米长的主道。
网市镇公道村在省里工作的郭老乡一次性为村里争取40万元资金,修了一条2000米长的水泥路。
汪桥镇李湖村支书李和平上任两年,搞了几件大事,去年筹资52万修了一条4公里的公路,其中一部分钱就是找几个在外工作的领导争取的。在外当官的出了钱,在家中奖的也不落后,有个叫和子的农民摸奖中了500万,也给村里捐出2万元修路,村民笑他是“达到干部的境界,享受干部的待遇”。
柘木乡长江村村支书杨宗保是个“为群众办实事、还特别会找人办事”的能干人,他找的是县里一位主要领导,本来这个领导不是本村出去的官,因为跟这个村是同姓,攀的老乡,走的义气,找的也勤,前后找了12趟,争取资金24万元,村里拿这笔钱办了一个中心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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