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推荐
- 2024-07-10 11:03:45 2024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x市监处罚
- 2023-07-18 12:46:21 XX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 2022-05-16 01:00:17 2021年度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总结
- 2023-07-18 12:46:21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立法缺陷与法治化回应
- 2023-06-28 16:37:56 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 2023-07-18 12:46:21 XX县林业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20230102)
- 2023-07-18 12:46:21 信用修复管理程序暂行规定
- 2022-11-13 15:49:27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清单汇编
- 2024-07-25 15:57:59 X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
- 2023-07-18 12:46:21 安全生产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 2024-07-31 12:01:55 处罚投诉中心案件移送制度
- 2022-08-28 19:14:30 市直局制度汇编
- 2023-03-05 00:42:51 市生态环境局制度汇编(19篇)
- 2023-07-18 12:46:21 XX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20230112)
- 2023-07-18 12:46:21 对于恶势力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研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理顺内设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办案机构是指我局行使行政 处罚职权的业务科室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办案机构)。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二级机构是指按《关于娄底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娄委编[2020]73 号)文件规定的机构。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业务科室是指按《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娄办〔2019〕54 号)文件规定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以下简称业务科室)。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审核机构是指市局政策法规科和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 执法监督科。
第三条 执法支队在行政处罚中承担下列职责:立案登记并编制文号;对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审核; 对需要移送其他部门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编制文号并进行处理;对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案件举行听证。政策法规科对执法支队承办的需要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市局机关业务科室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对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案件举行听证。
第四条行政处罚过程中涉及到的指定管辖、案件交办、
案件移送、延长核查期限、协助辨认/鉴别、协助调查、协助 扣押、实施及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实施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 行政处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先行处置物品、查封扣押财物移送、责令退款、中止案件调查、终止案件调查、行政处理决定、延长法制/案件审核期限、 行政处罚告知、延期/分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办案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处 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应当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执法支队承办案件涉及到上述程序的, 支队负责人审批。
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结案审批、
2、本文档共计 0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3、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参考阅读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您所的下载资料在参阅完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否则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由您本人承担,与公文写作宝及其运营主体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