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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413)

  区教育局关于 2023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XX 区将面向社会开展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 XX 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毕业院校属于 XX 区辖区内的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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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 2023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XX 区将面向社会开展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 XX 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毕业院校属于 XX 区辖区内的 2023 年黑龙江省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 XX 区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 XX 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 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 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凡是符合上述认定范围人员请加 QQ XX 2023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QQ 群号 760919345,进群后请将昵称改为认定学段+学科+姓名+加手机号码,否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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