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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为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维护好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点题整治”的要求,抓整治、促提升、建长效,结合近几年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化省委、市委、区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认真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推进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形成民生治理品牌。着力再深化、再推进、再提升,实现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100%、物业小区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率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整治到位率达到100%,纠正和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培育一批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推动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促提升、建长效,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物业管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内容不明晰。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形式公开、内容不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收取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去向、用向不清,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规定使用公共收益,列支项目不规范。
(二)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物业小区内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
(三)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合公共收益审计问题;提供账目资料不明晰、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限及时转存公共收益资金,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公共收益资金有被挪用风险等问题。
(四)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重点整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调处公共收益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够;业委会监督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不规范使用公共收益等问题。
三、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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