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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法定职责事项清单(202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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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主体 |
牵头板块 |
牵头指导部门 |
备注 |
1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市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第三十二条未经特定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区域内摆摊设点的,特定区域管理者有权制止;不能制止的,应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三条对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参照食品摊贩有关规定执行。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平安法治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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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工作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第六条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平安法治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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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平安法治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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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 |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防汛抗旱任务较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管理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防汛抗旱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二条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平安法治 |
区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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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二)根据区县(自治县)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平安法治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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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的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平安法治 |
区林业局 |
高笋塘街道不承接 |
7 |
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督察整改 |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五)组织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督察整改,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评。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平安法治 |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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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