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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以M县法院司法改革现状为样本
司法体制改革正以“中国速度”向前发展,改革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层次之深,改革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对未来产生的意义也是深远的。“顶层设计”足以彰显领导层的谋略与睿智,具体举措更体现出改革的“决心”与蜕变的“艰辛”。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以M县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现状为考察样本,基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现状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一、基层法院司法改革推进情况
(一)工作人员分类情况。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行政事务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根据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案,M县法院将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在分类比例方面,员额法官根据以案定额原则确定,司法行政人员总体不突破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15%,其余人员全部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确保85%的人员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根据这一分类原则,M县法院将当时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分类为:员额法官29人;审判辅助人员58人,其中法官助理27人、书记员4人、司法技术人员1人、司法警察11人、行政人员15人。员额法官配置到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综合部门,具有法官身份但未进入法官员额的人员,大部分转为法官助理,少数转为行政人员。
(二)审判执行团队配置。在人员定岗及团队编配方面,M县法院保留原有庭室格局,以原审判庭为单元组建办案团队,为每名员额法官配备相对固定的审判辅助人员。各团队与审判庭重合,兼具审判与调研、指导与协调的职能。原则上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模式组建办案团队,结合审判工作和现有人员编制实际,组建民事审判团队8个、刑事审判团队2个、行政审判团队1个、执行团队1个、立案团队1个、综合团队1个,共计14个团队。各办案团队严格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实行扁平化管理,团队内各类人员根据所定岗位履行职责。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编入相应的审判团队,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对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除法律和司法解释等明确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理并裁决。文书签署权得到了落实,独任审理案件由独任法官自行签发法律文书,合议庭审理案件依规定签署,并由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院庭长不再列席其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案件合议,不再签发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明晰院庭长“权责清单”,做到“放权不放任”,制定了《M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和审判监督管理办法》《M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在“放权”的同时,明确了涉及四类案件和特殊情形下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今年以来共有125起案件提请监督管理或院庭长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根据改革要求进行大幅限缩,工作重心转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并且组建了三个专业法官会议为独任法官、合议庭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今年来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5次,讨论案件100余件,绝大部分案件依据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参考意见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切实减少了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为审委会更好发挥宏观指导功能提供了空间。
(四)建立院庭长办案制度。为充分发挥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制定《关于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就院庭长的办案数量、建立保障院庭长办案的工作机制以及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等进行了明确,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庭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其所在审判领域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50%;院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分管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今年以来,M县法院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540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20.38%,案件类型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个方面,且办理案件多为发回改判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改革。近年来,M县法院不断加快“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三分法”实现繁简案件各行其道。即来诉案件首先经过驻院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或委托律师调解,调解不成的快速分流至速裁团队筛查处理,速裁团队认为不宜适用小额或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及时分流至业务庭。经过分流“连手棋”,简单案件在特邀调解员及速裁法官手中快速办结,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精细化办理。今年以来,该院90%以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2.06%的案件适用小额程序一审终审,46.6%以上的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案件审理平均用时降至42天,审判效率显著提升,切实减轻了审判一线压力,真正做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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