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分类调研报告老年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思考
老笔头素材库

文档

29225

关注

26

好评

99.8%
DOCX

老年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思考

老年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思考 一、基本案情和办理过程 [基本案情]2020 年 6 月,重慶市荣昌区 21 个镇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存在已脱贫成年子女因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导致其年迈父母仍居住在 D 级或C 级危房中[1],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按区委政法委要求,重庆市荣昌区人民...
阅读 139 下载 84 大小 16.76K 总页数 0 页 2023-07-18 分享
下载文档
/ 0
全屏查看
老年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思考
还有 0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老年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思考

 

一、基本案情和办理过程

 

[基本案情]2020 6 月,重慶市荣昌区 21 个镇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存在已脱贫成年子女因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导致其年迈父母仍居住在 D 级或C 级危房中[1],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按区委政法委要求,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荣昌区院抽调干警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区 118 户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人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发布《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的通告》, 督促了 84 户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但仍有 34 户成年子女不履行。其中,王某甲、王某乙不仅具有赡养能力,且王某甲在父母危房旁建有二层闲置砖房,却仍让父母王某、陈某年迈多病、身有残疾、无稳定收入常年居住于 D 级危房中,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荣昌区院认为,对于剩余 34 户成年子女难以督促其履行义务,可能损及此类案中被赡养人的人身安全利益,遂将线索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市检五分院)。市检五分院对王某甲、王某乙一案进行重点调查。经查明,王某夫妻碍于传统观念,不愿就赡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当地镇政府、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未果;检察机关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后,王某甲、王某乙仍拒不履行,对其余 33 户有不良示范效应。检察机关在召开座谈会了解民意的基础上,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批复,荣昌区院履行了诉前公告,并再次督促无果后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荣昌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王某甲、王某乙妥善安排王某、陈某的住房,消除其行为在当地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在区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后,王某甲、王某乙与王某、陈某夫妇就住房及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由王某甲提供其空置住房供父母居住,王某甲、王某乙按月支付赡养费。同时,其他 33 户成年子女因受此警示教育, 均履行了相应赡养扶助义务,保障了被赡养人居住安全。经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二人虽未在区级媒体公开道歉,但其父母居住安全、赡养扶助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置,同时相关不良影响已经消除其他 33 户老年人居住安全已得到保障), 决定撤回起诉。荣昌区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方式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

二、案件办理中重点、难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6 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可见,子女妥善安置保障老年人的住房是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但从赡养纠纷的角度看,其一般属于私领域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介入必须厘清三个关键点:一是本案的赡养纠纷为什么涉及公共利益;二是是否可以检察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三是如何确保公益与私益的并重保护。为此,检察机关从三个关键点入手逐一破解。

加入VIP
1、范文虽好,仅供参阅,请不要照搬!!!
2、本文档共计 0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3、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参考阅读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您所的下载资料在参阅完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否则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由您本人承担,与公文写作宝及其运营主体无关!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享受更多尊贵服务

内群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进内部大秘交流群

活动

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