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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R-2021-00005
郴政发〔2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 号)的要求,我市 2021 年度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梳理工作已完成。现将市本级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80 项),予以公布。
— 1 —
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审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共享等推进情况,做好相关清单目录的动态调整,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优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负担,为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打造“一极六区”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1 年 5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序号 |
单位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公布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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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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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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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司法局 |
经济困难证明 |
法律援助 (申请类) |
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 |
地方性法规 |
法律援助中心 |
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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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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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http://sfj.czs. gov.cn/zwgk/ ghjh/content _3275326.ht 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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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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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司法局 |
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法律 |
司法行政部门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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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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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http://sfj.czs. gov.cn/zwgk/ ghjh/content _3275326.ht ml |
3 |
市司法局 |
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法律 |
司法行政部门 |
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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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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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http://sfj.czs. gov.cn/zwgk/ ghjh/content _3275326.ht ml |
4 |
市司法局 |
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明 |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