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推荐
- 2024-07-03 23:50:20 (5篇)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典型案例汇编
- 2023-07-18 12:46:21 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经验材料
- 2024-06-19 13:31:37 县矛盾纠纷调处典型经验材料
- 2023-11-13 13:21:32 基层治理典型发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 2023-08-18 07:30:23 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经验材料
- 2024-08-27 22:28:42 在2024年全市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 2023-01-19 21:15:11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 2023-09-15 12:22:25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材料
- 2023-08-18 07:30:23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 2024-11-10 15:24:45 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经验材料
- 2024-05-25 15:23:57 街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关于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 2024-09-10 15:06:51 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 2022-06-15 20:37:07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经验交流材料
- 2024-06-21 14:21:48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守则
- 2023-09-15 12:22:25 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做法

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走高,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乃至“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因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不仅给当事人正常生活造成困扰,增加诉讼负累,还易触发新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和谐。为防范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高婚调工作效能,**市妇联创新方法、主动作为,聚焦诉源治理,突出源头维权,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发挥妇联“联”字优势,加强与婚调委成员单位对接,将“司法确认”引入婚调工作,以多元、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引导,“三步走”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开展前置调解。按照属地原则,依托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和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市本级和**个区县分别建立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开展家事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妇女工作者、巾帼志愿者等婚姻家庭指导中心窗口人员作用,尽力调处化解矛盾,降低离婚率。二是进行人民调解。对前置调解后夫妻双方仍坚持自愿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金钱给付内容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司法部门指导进行人民调解,促进双方达成一致,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三是引导司法确认。引导离婚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将人民调解后达成的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完成相关程序,为离婚协议提供强制性执行保障。
(二)分工协作,“责任制”推进工作落实。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妇联组织在婚姻家事纠纷预防化解中的牵头责任,将法院、司法局、民政局等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的部门纳入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法院下设家事法庭工作室常驻婚姻家庭指导中心,负责司法确认和指导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司法局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人民调解员;民政局负责引导群众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将符合条件的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妇联负责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指导调解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推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制落实,确保事事能解决、件件有回音。落实联动宣传机制,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零收费”和司法确认案件可强制执行优势,提高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2、本文档共计 3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3、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参考阅读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您所的下载资料在参阅完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否则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由您本人承担,与公文写作宝及其运营主体无关!